医学界所讨论的安乐死方法大致有4种:一是“消极安乐死”,是指医生中止对垂死病人的抢救和维持生命的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
在課堂討論的時候,大多數的同學都不同意消極安樂死,認為這種方式對垂死的病人太過殘忍。在死亡的過程中還要受到病痛的折磨。但是從世界範圍來看,大多數國家對消極安樂死爭議不大,而對積極安樂死持反對態度。1987年,池连信在对内蒙旗级医院32名中晚期癌症患者进行调查时发现,其中13名牧民在得知自己患有癌症后,只准备住几天院就拿药回家,其实是自动接受了消极安乐死。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有35个州和首都华盛顿通过了《拒绝抢救法》,在实际上承认消极的安乐死为合法。 其實消極安樂死在我國早已存在,消極安樂死在很多醫院悄悄的進行著。有很多绝症病人是在本人或家属主动要求停止治疗后死亡的,这实质上就是采取消极的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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