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電台訊)荷蘭下議院十二月初通過有關准許安樂死的法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准許安樂死的國家。對於荷蘭這個舉動,聖座深感遺憾。

聖座發言人納瓦羅說,荷蘭這個帶來嚴重後果的歷史性決定,公開違背了世界醫生協會一九四八年的日內瓦宣言,和歐洲國家醫生專業會議一九八七年所制定的倫理原則。

納瓦羅指出,更嚴重的問題是,一國的法律竟違背人的良心的自然法律和侵犯人的尊嚴。事件引起世人再度對這個涉及倫理問題的安樂死課題予以關注和議論。宗座生命學院的主席斯格雷恰主教指出:「這條准許安樂死的法律不顧及病人是處於絕望心境的這個事實。當人處於極其痛苦的時刻會更加感到沮喪,在這情況下,應該給予病人扶持,而不是任由他受痛苦絕望的折磨或甚至幫助他自殺。」

斯格雷恰主教說:「因此,荷蘭通過准許安樂死法案是歐洲的一大傷痛,是倫理道德的失敗。今天,我們已經有方法控制疼痛,此外,統計資料也顯示,要求提前死亡的病人其實是想得到他人的照顧和關懷。那些克服了劇烈病痛的人後來都表示,他們其實並不是真的想人幫助他們提前死亡,而只是想有人在他們身邊陪伴他們關懷他們。」

事實上,荷蘭國會通過准許安樂死的法律不但與基督信仰倫理觀背道而馳,也有醫生指出這違背了一般的倫理道德。

意大利公教醫生協會的主席維爾吉利奧說:「這不僅違反了醫生在職責上的承諾,早在基督信仰誕生前醫生便須承諾尊重人和人的尊嚴;這法律同時也令所有尊重人生命價值的醫療工作者蒙羞。」

被問及要求進行安樂死時,醫生可否以良心理由加以拒絕,他回答說:「當然。任何損害人的生命權的法律都不得強迫醫療工作人員遵守。我們必需令所有的人了解,要求行安樂死的人並非想結束自己的生命,而是想消除自己的痛苦。如果我們能盡可能消除病人的痛苦,一定不會再有人要求行安樂死了。」

By Fionly s09504671

1 评论:

對於「准許安樂死侵犯了人的尊嚴,違反了醫生在職責上的承諾」這個論點,個人認為只是反對者提出的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

就「侵犯了人的尊嚴」而言,要求安樂死的人大多是受著某些嚴重的肉體 和/或 心靈傷害,如癱瘓者終生需要依附別人而生存,生理需要必須依賴別人照顧,可以說是等於每時每刻都赤裸裸的表現在別人面前,生命予他來說已經沒有實際意義,即使他能繼續生存,個人的尊嚴亦難以維持。

至於「違反了醫生在職責上的承諾」這個觀點,個人認為與現行制度的運作上有矛盾的地方。在香港,如果得到傷病者家屬簽字同意,醫生可以在傷病者面臨生命危險時不施救援,或於家屬的見證下拔除維生儀器。如果醫生的職責是維護人的生命權,那以上行為何嘗不是「違反了醫生在職責上的承諾」?

個人對安樂死應否合法化的問題仍然存疑:對於尋求安樂死的人而言,「死」或許是他們「唯一的出路」;對於身邊的親朋好友而言,面對所愛的離世,難免會感到難過,但有一點我是相信的:別人的關懷對尋求安樂死的人來說,是推動他們生存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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